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国史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服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作为本院中国史、中国哲学学科储备师资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湖大人字[2011]16号)、《关于明晰博士后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湖大人字〔2015〕31号),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设立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专家组,负责审定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专家组召集人由本院院长担任,专家组成员由院内博士生导师担任。
专家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工作秘书,由本院人事干事兼任,负责本站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研究工作的指导者,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和思想表现负有检查、指导和督促的责任,应密切把握博士后工作动向,积极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及交叉学科的研究。
第五条 招收类型:本站只招收计划博士后和在职项目博士后两种类型。
1、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可随时依据《湖南大学博士后进站须知》规定的程序向本站提出进站申请。
3、经审批同意进站者,须与本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并按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取消资格。
4、依据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得进入校内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的规定,本院中国史博士学位获得者不得申请进入本站。
第七条 本站博士后需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各类学术活动、学科建设和公益工作。在站期间纳入招收学院教职工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本站为计划博士后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且要求计划博士后无特殊情况需按坐班制到院工作。本站不再为博士后在开题、答辩、项目申报等事项提供经济支持。
第九条 博士后须在进站后三个月内开题,确定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计划。开题的组织由该博士后合作导师负责,组成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院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的专家组(不少于5位),听取博士后陈述研究计划,评估研究计划的可行性。
第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须按批准的研究课题和工作计划做好研究工作。博士后中期考核在进站一年左右进行。中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类,考核的程序和要求见《湖南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
优秀: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意识强,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全职在站工作;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
合格: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认真,科研作风严谨,协作意识较强,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20天,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本站鼓励在站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补充研究工作经费。各类资助经费严格按项目资助单位和学校科研及财务管理制度使用。
第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进行学术访问,确因研究需要,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负责人同意,可申请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进站后两个月和出站前两个月内一般不予办理短期出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博士后出国期间,起、停薪由本站博士后管理人员报校博管办。
第十三条 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学术成果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湖南大学所有,如需转让,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超任务部分可享受本院科研奖励。
第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最短不得少于21个月。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可根据项目需要,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待遇自筹或由导师负责。提前出站应在拟出站时间前一个月提出,延期出站申请应在正常出站时间的两个月前提出,提前或延期出站申请均须经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博士后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博管办批准。
博士后出站应提交高水平的出站研究报告,在站期间至少应参加过一次本学科重要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本站的出站条件要求如下:
1.主持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科研项目);或参研国家级课题1项(排名前3);或主持经费达20万的横向课题1项;或获发明型专利1项;
2.在校定重点期刊或SSCI收录期刊或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或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1.主持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科研项目);或参研国家级课题1项(排名前3);或主持经费达10万元的横向课题1项;或获发明型专利1项;
2.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第十六条 博士后出站时,本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综合表现等进行出站考核。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程序见《湖南大学博士后出站须知》。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1.未经批准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在站;
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有关退站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施行,由本站专家组负责解释。